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03执307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亚示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工业村C-2区5栋1号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MA35K32H6U。
法定代表人:吴利明。
被执行人:南昌好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恒大综合楼5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081463727X。
法定代表人:廖良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103民初68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8月5日向被执行人南昌好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南昌好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51259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喻永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