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甘肃中通申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民初3214号 原告:甘肃中通申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0911532471。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广场东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784000550W。 法定代表人:欧阳健,任公司总经理。 原告甘肃中通申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甘肃中通申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甘肃中通申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韩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