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328执保27号
申请保全人:***。
被保全人:云南夏园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云南夏园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即(2025)云2328执保27号[执行依据为(2025)云2328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裁定书确定的事项:本院已对被申请人云南夏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142640.41元,实际控制金额为142640.41元,冻结期限为1年。即本案依法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