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城集团综合工业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宇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综合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402执814号
攀枝花市宇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综合工业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宇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钢城集团综合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299733.56元、案件受理费289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攀枝花钢城集团综合工业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宇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攀枝花市宇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402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由攀枝花钢城集团综合工业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亓 龙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庞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