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192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成功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60790300928。
法定代表人:徐建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1月9日出生,住江西省瑞昌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成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4日作出的(2017)赣0192民初1009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欠申请执行人江西成功电气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及违约金2616元(暂计算至2018年5月12日),案件受理费467.5元,申请执行费507元由被执行**负担,以上共计43590.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359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的,则对其存款依法予以划拨,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及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南平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