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成功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西成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91民初129号
原告: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士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宪民,徐州市云龙区新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西成功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四路。
法定代表人:许建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成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江西成功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江西成功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姜旭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张想
书记员曹梦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