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民初38660号之一
本院2021年01月08日对原告上海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来拜(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沪0112民初3866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正数第四行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中“以5万元为本金”中“5万元”应更正为“15万元”。
审 判 员 张文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朱 任
书 记 员 常 霄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