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91民初6073号之二
原告: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4401-4402。
法定代表人:武小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顺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彩媚,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089号605.6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翔。被告:王海翔,男,汉族,1975年10月16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王海翔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王海翔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王海翔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69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人民币6869元。
审 判 员  程晓嫚
人民陪审员  彭丽梅
人民陪审员  张伟清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谭梦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