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91执保2384号

原告: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4401-4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67843Y。

法定代表人:武小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顺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彩媚,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089号605.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342443194U。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5年10月16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71265.6元的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保函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方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小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以价值人民币371265.6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19)粤0391执保2529号

审 判 长  程晓嫚

人民陪审员  彭丽梅

人民陪审员  张伟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谭梦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