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某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某某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4581号 原告:上***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299号1幢639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上***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东风公路399号2307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告上***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上***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之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