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鸿腾实业有限公司

济南某有限公司;山东某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112民初23866号之二 原告: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南山区柳埠街道柳中村望泉路柳埠信用社东侧17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8MAD205GWX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济南鸿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奥体中路6号鸿腾国际大酒店8楼8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42486X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与济南鸿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在本院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的委托调解中安排通知缴纳诉讼费用之前,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根据人民法院开展多元调解工作要求,本案尚在审前调解阶段和解撤诉,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