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杭州大友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与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02民初560号 原告:杭州大友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丰潭路258号1幢二层2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94号14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大友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杭州大友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