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上海六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知民初1691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路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瑾,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六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李碧浩,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上海六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其余25元,退还原告。
审 判 长 段红军
审 判 员 王 泉
审 判 员 许 扬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维君
书 记 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