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晶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沃田特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3民初20908号 原告:上海晶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无锡沃田特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晶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沃田特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晶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