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徐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晶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4民初18538号 原告:上海徐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12347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上海晶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1幢418-C105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徐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晶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徐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以被告已付清涉案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另表示本案诉讼费用不再缴纳。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徐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