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商河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红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26民初2848号
原告:商河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贾庄镇后贾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进贞,山东撼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红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贾庄镇济乐高速东侧。
原告商河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红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商河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并声明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商河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杨琦
书记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