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环城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震东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48806号
原告上海城投环城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永嘉路18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震东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科福路358_368号4幢1层E区JT558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上海城投环城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震东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城投环城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震东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