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天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某某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青岛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2民初1246号 原告:***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434室。 负责人:叶玨鸿,首席财务官。 被告:青岛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莱阳路8号北侧商住区(58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青岛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2022年2月21日,***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以青岛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100000元设计费为由,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青岛中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计费141000元。2022年3月24日,***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青岛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已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因***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4915元减少至3120元,减半收取计1560元,保全费1240元,合计2800元,由***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3355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室内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审判员  **杨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