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523民初357号
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春生,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委托代理人:陈艳艳,女,1991年3月14日生,哈尼族,大学文化,云南省玉溪市人,系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户籍地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现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张引福,男,1985年5月16日生,哈尼族,云南省红河县人,系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户籍地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8年8月5日生,山东省邹城市人,户籍地山东省邹城市。
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受理。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诉讼,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陈雪姣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雷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