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1民初3674号
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
法定代表人岳春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益奎、余京珂,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汉族,1985年4月16日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
委托代理人文权锋,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剩余5元退还原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审判员  郭虹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