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昊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8057江苏昊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长高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1282民初8057号
原告:江苏昊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3388581004,住所地靖江市城北园区山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沈慧君。
被告:江苏长高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RNRJ465,住所地靖江市季市镇三庆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宏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昊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长高电气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昊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严 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江昆
书 记 员  刘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