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9895号
原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李凯。
被告:成都云图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法定代表人:邱华芳。
原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云图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宝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沙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