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京73民初1119号
原告普华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普华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普华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普华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普华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章 瑾
审 判 员 冯 刚
审 判 员 李志峰
法官助理 宋雅颖
书 记 员 周 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