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15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深州市。
被执行人:航天康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42XXXX),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苗广州,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航天康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15执8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鑫审判员马元凯审判员任爱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刘 媛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