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拾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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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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