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万佳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威海万佳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民初5976号
原告:***,女,195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佩峰,山东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万佳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与被告威海万佳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补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徐国建
人民陪审员  刘新洲
人民陪审员  张凤玲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文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