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孚建设有限公司

上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16766号 原告: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汇成路105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熙,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女,198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原告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正处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取疫情防控的应对措施,本案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符合中止诉讼的法律规定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 莱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