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窗口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14932号 原告:***,男,199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商报路2号新媒体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窗口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6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窗口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