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14932号
原告:***,男,199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商报路2号新媒体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窗口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6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窗口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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