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知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03民初6039号
原告:大连知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72号6层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盛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盛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商报路2号新媒体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大连知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大连知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连知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