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033号
原告:***,女,1995年7月12日出生,彝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权,云南精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87386458U。
负责人:王慧轩。
营业场所: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00号云南城投大厦15楼至19楼。
被告: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9M54XP。
负责人:李永庆,职务:经理。
营业场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冲工业片区∏-3号地块。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莹鸥,女,198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云波,男,196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天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K493H0G。
负责人:张正益。
营业场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虹山东路9号版筑翠园18幢1-2层18-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梅艳,女,1995年9月16日出生,傣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正坤,男,1976年7月1日出生,布依族,身份证登记住址:贵州省镇宁市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赵云祥,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原告***诉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天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赵云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天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赵云祥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天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赵云祥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天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赵云祥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尹夏宇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