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3039号
申请人:***,男,1985年8月25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执行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绍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49196173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92年12月1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桓台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3)鲁0321民初2797号之一民事裁定,并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