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3039号 申请人:***,男,1985年8月25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执行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绍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49196173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92年12月1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桓台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2023)鲁0321民初2797号之一民事裁定,并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