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499号
申请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邵南村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49196173D。
法定代表人:王腾。
被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振兴路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417590Y。
法定代表人:刘心学。
申请人淄博腾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7673.7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2022)鲁0321民初101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7673.7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 成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王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