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黄岩雨橦通信设备商行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1002执113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住所地台州市开发大道289号,组织机构代码:70466910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雨橦通信设备商行,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岙岸村,组织机构代码:MA29WNBF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98年10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雨橦通信设备商行、***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3月0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4320.51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雨橦通信设备商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台州市黄岩雨橦通信设备商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雨橦通信设备商行、***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雨橦通信设备商行、***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上述情况,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综上,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雨橦通信设备商行、***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1002执113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代书 记员  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