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1002民初426号 原告:***,男,199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解放东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住所地台州市开发大道** 主要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系其对诉权的正当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