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103执3138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执行人:春合旅游开发(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石佛村八方桥南120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海南三亚春邑浩辉旅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东侧B-2-8地块积木岛3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春合旅游开发(天津)有限公司、海南三亚春邑浩辉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鲁0103民初1162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鲁0103民初1162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