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向运动装备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万向运动装备建设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安徽万向运动装备建设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30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瑶执字第02825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安徽万向运动装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合肥市瑶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合瑶劳仲调字第103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万向运动装备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