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3126破字第1-1号
申请人:岳阳市中卓钢构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管理处监申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雄。
申请人:湘西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南侧步步高置业新天地1栋402室。
法定代表人:龚泽莲。
申请人:古丈县金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镇野竹村。
法定代表人:张吉斌。
申请人:湖南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双帆华晨大厦2601。
法定代表人:罗圣哲。
被申请人: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古丈县岩头寨镇野竹村。
法定代表人:柳斌。
2020年1月17日,申请人岳阳市中卓钢构热工科技有限公司、湘西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古丈县金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
本院查明: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经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柳斌,注册资本13,330万元,注册号为433126000002932,共有股东六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金属、化工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加工销售;冶金相关产品的开发、加工、销售;储能电池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加工销售;钒矿开采、加工、销售。
被申请人无法清偿的到期债务有:(1)岳阳市中卓钢结构热工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5,178,276.00元;(2)湘西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60,000.00元;(3)古丈县金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005,784.00元;(4)湖南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款833,306.3元。合计金额8,877,366.3元,均已到期,被申请人至今尚未偿付。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岳阳市中卓钢构热工科技有限公司、湘西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古丈县金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湖南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从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龙元渊
审判员 毛亚琦
审判员 孔涯峰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