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2853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祖发,广东百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市中卓钢构热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雄。
被告:深圳康利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和孟。
第三人:***。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章颖芬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 李冬霞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祝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