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丰装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文丰装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民初30401号 原告:佛山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8号1区首层P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5NMTG1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文丰装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B座23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90077K。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告:***,女,1979年10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告:深圳市**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宝山新村二区12栋208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78927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文丰装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4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171元,财产保全费2200元,合计5371元,由原告佛山市***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