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民辖终1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美音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马定修,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瑜,龙南县经贸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文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路**深南花园裙楼******。
法定代表人:龙晓春,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男,1979年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瑜,龙南县经贸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美音创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文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2020)赣0727民初18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美音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双方合同对管辖法院进行了明确约定,本案应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之规定。因本案所涉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故本案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审法院作为工程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鸿
审 判 员 朱志梅
审 判 员 王丽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黄思宇
代理书记员 葛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