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

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若森科创家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73民初82号
原告: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丁雪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登潮,男,1949年9月24日出生,佛山东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浙江若森科创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息塘村孟河埭。
法定代表人:潘胜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海军,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孙村时代诚飞家具厂。
原告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若森科创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孙村时代诚飞家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科尔卡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宋 晖
人民陪审员  王玉兰
人民陪审员  杨柳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王仲阳
书 记 员  谢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