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12执1437号
申请人贝特(杭州)工业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协助贝特(杭州)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自行取回2台HXB-3T履带起重机(编号分别为3320181101、3320181102)。经本院执行,申请人已取回上述机器设备;同时双方对保管费损失达成和解,由申请人负担40000元(已转汇至被执行人账户)。至此申请人同意结案。本院另行收取执行费500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