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博广告有限公司

山东瑞博广告有限公司、济南东城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民初151号之一 原告:山东瑞博广告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宋刘工业园171-5-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彤,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东城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明塘路西侧(**街2455号)5#楼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恺明,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市第二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区明水街道铁道北路1288-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瑞博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东城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市第二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瑞博广告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瑞博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7元,诉讼保全费270元,由原告山东瑞博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