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豫0802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许衡办东冯村。
被执行人:焦作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太行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副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焦劳人仲案字(2023)44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34962.96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焦劳人仲案字(2023)441号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焦作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