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宝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22执1044号之十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宝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津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边义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宝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79予以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