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宝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22执1044号之九
申请执行人:山东宝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津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边义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以(2019)鲁1422执保304号保全裁定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35×××55中的存款54475.00元扣划至宁津县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