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鲁细胞治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齐鲁细胞治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05执恢268号
各方当事人:
山东省齐鲁细胞治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国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105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国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2月22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鲁0105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