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三角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青岛新动能创业投资中心、山东黄三角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81执114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动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执行人:山东黄三角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新动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山东黄三角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48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黄三角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德州市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朝阳路东国泰路北房产一处〔产权证号:鲁(2xxxxx27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