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乔和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684执保294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蓬莱市南王街道金沙江路3号。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乔和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和桥路470号1幢。
法定代表人:施兴来,任总经理。
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2017)鲁0684执保29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上海乔和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000元。经审查应对被申请人上海乔和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0×××48解除冻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乔和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丽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