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4财保37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9542XB。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699671237D。
法定代表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鲁0304财保378号民事裁定,依法对被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